时间:2020-03-17 16:20:40来源:趣丁网作者:丸子
我们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很多公司都已经推迟上班了,不过,疫情轻微的地方,很多公司都已经开始复工了,所以有很多人都已经上班了。那么疫情期间哺乳期可以申请在家办公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疫情期间确实不适合外出上班,所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司协商,看能不能在家办公。
复工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如非特殊的必须上班的岗位,建议允许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必须到单位工作的时候到单位办公,其他时间实行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
在上班问题上,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双方协商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在上班问题上遇到困难,可以向妇联、总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组织寻求帮助。
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延顺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关于复工后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通过协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符合条件的工作岗位,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集中使用哺乳时间。
为了降低企业的疫情防控风险,建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在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根据疫情期间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政策规定,企业复工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灵活工作或休息休假:
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在家办公,或者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工作方式,在此期间应当支付正常工资或协商调整薪酬;
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休年假、福利假,加班倒休,在此期间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允许哺乳期女职工集中使用哺乳假,比如每天哺乳时间1小时,每月22小时,8个月哺乳期合计22个工作日,正好可以休一个月时间;
各种带薪假期或哺乳假休完后,企业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协商待岗,女职工在家放假,企业发生活费和缴纳五险一金;
如果企业不能安排待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申请事假经企业批准后可以在家休息,企业不发工资但是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由企业承担。事假天数由企业批准决定,如果期限过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停薪留职,签订协议不支付工资,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企业继续缴纳。
目前北京等地还规定了允许企业综合调剂年度内休息日,即先休息后补班发放正常工资。但是该种方式实际属于先调休后加班,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规定,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存在加班限制,不建议企业对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采取此种方式。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且应当为其安排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女职工特殊保护中的规定,安排哺乳期女职夜班劳动,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整改。人社部门将按照受侵害权益女职工的人数,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哺乳期和孕期女职工一样,都是需要特殊保护的职工。因此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感,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而职工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劳动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前面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并要求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孕产妇一旦感染,不方便用药,不易治疗,且病程发展较快。”为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可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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