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9 15:28:41来源:趣丁网作者:丸子
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是最近比较厉害的一种病毒,已经波及全国了,很多人都已经感染生病了。为了避免病毒感染,大家一定不要出门。很多人感冒了,想去药店买感冒药。那么疫情期间去药店买感冒药要登记上报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去药店买感冒药退烧药不会被隔离的。
现在去药店买退烧药必须实名买,到时还会有工作人员上门测体温。会有人随时关心你是不是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不会强制隔离你的。
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药店已经不出售退烧药了。比如南京,就下发了一项通知。《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调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分的退热、止咳药暂停销售:含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成分。
此《通知》指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人有责。有发热和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这一措施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及时发现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并且及时隔离并治疗。所以大家如果有感冒或者发烧状态的话还是第一时间去医院比较好,不要自己去药店买药了。
一般会需要等级上报。
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该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通过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制度规定,要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实行日报制度;各地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药店考核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直接挂钩;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将摸排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采取这几项措施,将有利于各地全面摸排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我们知道,慢性病患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需要长期乃至终身服用药物,不能擅自停药,否则会加重病情,也就是说“药不能停”。应该去开药,保证按时服药。
目前,各地也都陆续出台了关于延长处方用量的相关政策,例如:上海卫健委及医保局出台了《关于适当延长门诊慢性病患者处方用量的通知》:为合理疏导就诊群众,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最多一次性可开具 3 个月用量的药品。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
N95口罩当然最好,但是对于口罩难求的现状,普通民众戴一次性的医用口罩也是可以的,戴总比不戴好。
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减少与他人近距离的接触,可以带手套,在外期间手不要揉眼睛,不要碰鼻子和嘴。
电梯:外出时可能要乘坐电梯,坐电梯时,不要用手自己按楼层,可以带个纸巾或牙签,来按楼层。
楼梯扶手、门把手:病毒可能附着于这些公共设施表面,通过接触传播。原则就是,能不碰就不要碰,真的碰了别摸鼻子、嘴巴和眼睛,马上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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