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5 13:47:44来源:趣丁网作者:强柔
近期,近期,有很多骗子进家长群来冒充班主任收费,这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如果你想赚外快并不是正确的做法,被警察查到是要坐牢的。所以,冒充老师在家长群诈骗还是很严重的,请先做人,再做事。
诈骗罪。
这个假冒的“班主任”先是告诉家长,受新冠肺炎影响,会开展线下英语培训,并发来了一张培训指引图片。培训指引中交待了培训背景、收费方式和金额,还提到培训结束之后教育局会补贴1500元费用。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加上又是班主任推荐,学生家长基本都会同意。
一旦成为群友即可查看对方的头像、昵称、群备注等信息。只需下载头像、复制昵称即可快速创建高仿账号,迷惑性极强。
一旦赢得家长的信任,骗子就马上发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这种最快捷。
严重。
利用网络诈骗可能给后期相关部门侦破案件带来很大的麻烦,对方可以在全国各地实施诈骗。其次,我也提醒相关家长朋友,不要轻易邀请一些陌生人,或者看似跟自己比较熟悉的人进班级群。因为一些人进班级群,无非可能更多的是获取家长信息,获得一些利益,或者是进行一些广告宣传。班主任为了加强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在建微信群或qq群的时候,一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准入制度,不允许家长随意拉人进群。
1.如果少年犯欺诈已达到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也应调查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凡年满16岁的人犯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年龄。
3.年满14岁但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刑罚。
4.如果由于未满16岁而未施加刑事惩罚,则应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对他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他可能会被政府接纳。
6.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时,尚未确定犯罪时的年龄,与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判处什么刑罚有关的公诉案件应退还检察院进行其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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